内能源電力字〔2024〕23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局:
爲(wéi / wèi)進一(yī / yì /yí)步明确參與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産業電力交易企業認定流程,提高認定時(shí)效性,更好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現就(jiù)參與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産業電力交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yī / yì /yí)、申報範圍
目前主要(yào / yāo)包括:光伏新材料及應用、稀土新材料、電供熱、充換電設施、數據中心、5G基站、半導體材料、儲能電池、先進化工材料、先進碳材料、先進金屬材料、先進矽材料12個(gè)行業的(de)用電企業。如《内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産業目錄》調整變化,按最新目錄執行。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滿足分表計量要(yào / yāo)求,對符合申報範圍的(de)生産産品能夠單獨統計用電量及用電變化情況。如果生産流程中部分符合申報範圍,但不(bù)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的(de),應明确合理的(de)“定比定量”統計辦法,确保提供準确的(de)生産産品用電量。
三、申報和(hé / huò)認定程序
(一(yī / yì /yí))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de)企業,本着自願原則按要(yào / yāo)求準備申請材料,經所在(zài)旗縣(市、區)電力交易主管部門審核并出(chū)具意見後,上(shàng)報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
(二)盟市評審和(hé / huò)認定。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對上(shàng)報的(de)各項材料進行審核,并委托相關行業專家現場評審、認定,形成評審意見。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根據評審結果提出(chū)明确意見,上(shàng)報自治區能源局。
(三)自治區能源局複核。自治區能源局對盟市上(shàng)報材料及認定結果進行複核,對于(yú)材料或認定結果存在(zài)問題的(de),退回補正,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要(yào / yāo)于(yú)退回後7個(gè)工作日内提交補正材料。對于(yú)複核通過的(de),出(chū)具最終認定意見。
(四)公示和(hé / huò)結果發布。最終認定意見在(zài)自治區能源局網站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由自治區能源局發文認定。
(五)結果執行。由内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協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區電力多邊交易市場有關文件做好相關工作。
四、日常監管
(一(yī / yì /yí))企業自評。已認定爲(wéi / wèi)戰略性新興産業的(de)企業在(zài)經營過程中,如因政策變化、生産産品變更、停産等原因,不(bù)符合《内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産業目錄》的(de),要(yào / yāo)向所在(zài)地(dì / de)電力交易主管部門提出(chū)退出(chū)申請,經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認定後,報自治區能源局。
(二)年度抽查。盟市電力交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已認定爲(wéi / wèi)戰略性新興産業的(de)企業進行年度抽查(抽查比例:50%),形成是(shì)否需要(yào / yāo)退出(chū)戰略性新興産業的(de)抽查意見。年度抽查工作要(yào / yāo)于(yú)當年12月底前結束,于(yú)次年1月底前将抽查結果報自治區能源局。
(三)滾動退出(chū)。針對企業自願申請退出(chū)及盟市抽查認定需要(yào / yāo)退出(chū)的(de)情形,經自治區能源局審定後,由内蒙古電力交易中心辦理退出(chū)相關手續。
(四)懲罰機制。企業應自主申請退出(chū)但未提出(chū)申請,經盟市抽查認定應該退出(chū)的(de),需退回不(bù)應享受的(de)經濟利益。計算方法:退回金額=(一(yī / yì /yí)般行業平均成交價格-該企業當月成交價格)*電量*時(shí)間,時(shí)間從企業由于(yú)政策變化、自身原因等不(bù)符合《内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産業目錄》的(de)次月算起。
五、職責分工
(一(yī / yì /yí))自治區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廳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yào / yāo),适時(shí)制定并調整《内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産業目錄》,聯合自治區能源局共同發布,《目錄》僅用于(yú)輔助内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相關電力交易政策執行工作。
(二)自治區能源局具體負責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産業電力交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各盟市要(yào / yāo)明确電力交易主管部門,并配合做好申報、資料收集、審核、專家評審、認定等工作。
附件:申報材料清單
内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區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廳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申報材料清單
1.法定代表人(rén)簽署的(de)法定聲明
2.交易主體信息表
3.盟市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盟市部門上(shàng)報文件)
4.專家現場評審意見
5.企業簡介(公司章程、股份結構及股東相關情況)
6.項目立項備案文件
7.企業營業執照
8.法定代表人(rén)身份證複印件
9.項目環保驗收或環評相關文件
10.項目節能審查批複相關文件
11.項目安全竣工驗收或應急部門審查文件
12.項目近期産品銷售發票
注:大(dà)數據、雲計算企業按照《關于(yú)我區大(dà)數據、雲計算企業參與電力市場相關要(yào / yāo)求的(de)通知》(内工信經運字〔2020〕255号)相關要(yào / yāo)求執行。
來(lái)源:内蒙古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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