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rén)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dà)企業、事業單位:
現将《内蒙古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内蒙古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爲(wéi / wèi)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關于(yú)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de)決策部署,根據《國(guó)務院關于(yú)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de)指導意見》(國(guó)發〔2022〕14号)要(yào / yāo)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yī / yì /yí)、總體要(yào / yāo)求
(一(yī / yì /yí))指導思想。以(yǐ)習近平新時(shí)代中國(guó)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wéi / wèi)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de)二十大(dà)及二十屆一(yī / yì /yí)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yú)網絡強國(guó)的(de)重要(yào / yāo)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内蒙古的(de)重要(yào / yāo)指示精神,堅持黨的(de)全面領導,堅持以(yǐ)人(rén)民爲(wéi / wèi)中心,堅持改革引領、數據賦能,堅持統籌規劃、分類實施,堅持整體協同、安全可控,以(y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爲(wéi / wèi)工作主線,以(yǐ)“一(yī / yì /yí)網通辦”、“一(yī / yì /yí)網統管”、“一(yī / yì /yí)網協同”、“一(yī / yì /yí)線通達”爲(wéi / wèi)牽引,将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yú)政府管理服務各項工作,推進政府治理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和(hé / huò)履職能力提升,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的(de)政府運行新形态,充分發揮數字政府建設對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生态、數字文化的(de)引領作用,爲(wéi / wèi)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hé / huò)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不(bù)斷增強人(rén)民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總體目标。到(dào)2025年,與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适應的(de)數字政府制度機制更加健全,政府數字化履職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規則、數據資源、平台支撐等數字政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職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普惠化取得重要(yào / yāo)進展,數字政府建設在(zài)服務自治區重大(dà)戰略、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人(rén)民滿意的(de)服務型政府等方面發揮重要(yào / yāo)作用。
到(dào)2035年,與政府治理體系和(hé / huò)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适應的(de)數字政府體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備,整體協同、敏捷高效、智能精準、開放透明、公平普惠的(de)數字政府基本建成,爲(wéi / wèi)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yào / yāo)任務
(一(yī / yì /yí))提高政府數字化履職能力。
1.加強經濟數據整合、彙聚、治理。推動自治區人(rén)口、就(jiù)業、産業、投資、消費、貿易、區域等經濟領域關鍵數據的(de)歸集、治理和(hé / huò)應用,依托自治區政務大(dà)數據平台構建自治區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加強對經濟治理數據的(de)分析,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數據分析和(hé / huò)輔助決策水平,賦能傳統産業轉型升級和(hé / huò)新興産業高質量發展。
2.運用大(dà)數據強化經濟監測預警。完善自治區統計數字化平台,加快建設自治區經濟運行綜合監測平台,加強覆蓋經濟運行全生命周期的(de)動态感知和(hé / huò)綜合分析,強化經濟趨勢研判,提高宏觀調控能力。
3.提升經濟政策精準性和(hé / huò)協調性。提升财政、金融、國(guó)有資産、商務、口岸等領域數字化治理水平,促進各領域經濟政策有效銜接,持續提升經濟調節政策的(de)科學性、預見性和(hé / huò)有效性。
4.提升監管精準化水平。加強監管事項清單數字化管理,運用多源數據爲(wéi / wèi)市場主體精準“畫像”,強化風險研判與預測預警。完善“雙随機、一(yī / yì /yí)公開”監管工作平台,構建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根據企業信用實施差異化管理,提高監管效能。完善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檔案管理、信用監測預警等應用服務體系。提升建築、能源等行業信息綜合管理服務能力和(hé / huò)數字化監管水平。加強重點領域的(de)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數字化追溯監管。
5.提升監管協同化水平。依托自治區“互聯網+監管”平台和(hé / huò)“雙随機、一(yī / yì /yí)公開”監管工作平台,加強監管數據、行政執法信息歸集共享和(hé / huò)利用,強化監管數據治理,推動跨地(dì / de)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綜合監管。
6.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充分運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shàng)移動等新型監管手段,彌補監管短闆,提升監管效能。強化以(yǐ)網管網,加強平台經濟、文化市場等重點領域數字化監管執法,全面提升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态、新模式的(de)監管能力。
7.提升社會矛盾化解能力。堅持和(hé / huò)發展新時(shí)代“楓橋經驗”,加快自治區“互聯網+信訪”工程建設,推進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建設和(hé / huò)應用,提升網上(shàng)行政複議、網上(shàng)信訪、網上(shàng)調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hé / huò)排查化解。
8.提升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持續推進自治區“雪亮工程”和(hé / huò)“智慧公安”建設,深化數字化手段在(zài)國(guó)家安全、社會穩定、打擊犯罪、治安聯動等方面的(de)應用,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的(de)能力。
9.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自治區智慧應急平台建設,優化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全面提升應急監督管理、指揮救援、物資保障、社會動員的(de)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火災分析研判、早期識别和(hé / huò)監測預警,提升消防信息化支撐能力。推進智慧氣象建設,提升氣象災害綜合風險分析和(hé / huò)預警決策能力。加快儲備糧信息化建設,提高儲備糧監管效率。積極提升國(guó)防動員數字化建設水平,切實提高國(guó)防動員組織指揮、防護救援、警報通信、工程建管、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等服務能力。努力推動應急救援、應急廣播、氣象分析、糧食儲備、國(guó)防動員等各類涉及公共安全數字信息系統的(de)互聯互通、交叉支撐能力建設,促進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10.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精準化水平。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健全網格管理體系,創新“一(yī / yì /yí)表通”等治理方法,實現對網格内人(rén)、地(dì / de)、物、事、情等信息的(de)動态化、智能化、一(yī / yì /yí)體化管理。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整合社區各類服務資源,推進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智能化、人(rén)本化、生态化可持續發展的(de)新型社區,完善需求征集、預約預定、點贊分享、在(zài)線互動等移動端公共數字服務功能,提升基層數字化治理與服務水平。制定自治區城鄉基層治理數字化方案,創新建設運營模式。
11.提升智慧便捷的(de)服務能力。推動政務服務線上(shàng)線下融合發展。提升政務服務網上(shàng)辦事便捷能力,實現辦事服務易辦、好辦。推行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重點圍繞企業從設立到(dào)注銷、個(gè)人(rén)從出(chū)生到(dào)死亡的(de)全生命周期服務,推動業務關聯性強、辦事需求量大(dà)的(de)高頻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提供主題式、套餐式服務,推進“一(yī / yì /yí)件事一(yī / yì /yí)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推動“高效辦成一(yī / yì /yí)件事”重點事項清單建設内容落地(dì / de)見效。
12.推動電子(zǐ)證照标準化及應用。依托全區一(yī / yì /yí)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按照“應歸盡歸”、标準統一(yī / yì /yí)的(de)原則,企業和(hé / huò)群衆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z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通過數據共享、在(zài)線核驗等方式,推動實現政府部門核發的(de)材料免于(yú)提交,拓寬應用領域,逐步推行“免證辦”。
13.提升“蒙速辦”服務能力。在(zài)全區逐步實現由“蒙速辦”統一(yī / yì /yí)對外提供移動政務服務,加強移動端标準化、規範化建設,創新服務方式、增強服務能力,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掌上(shàng)辦”。
14.提升12345“一(yī / yì /yí)線通達”服務能力。建設全區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一(yī / yì /yí)體化平台,加大(dà)政府部門服務企業力度,精準分析研判各類市場主體生産經營訴求,明确企業訴求有人(rén)盯、有人(rén)辦。推動12345熱線與“蒙速辦”實現互聯互通,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規範、智慧的(de)便民服務熱線。
15.提升普惠均等的(de)民生服務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數字化應用,積極探索“多卡合一(yī / yì /yí)”、“多碼合一(yī / yì /yí)”的(de)居民服務一(yī / yì /yí)卡通、一(yī / yì /yí)碼通,加強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健康、就(jiù)業、社保、醫保、救助、養老、退役軍人(rén)、文化、旅遊、數字版權、交通運輸、國(guó)防動員、工程招投标、向北開放等數字化服務能力建設,提升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服務能力。加強特殊群體服務供給,圍繞老年人(rén)、殘疾人(rén)等特殊群體需求,完善線上(shàng)線下服務渠道(dào),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
16.構建全區“一(yī / yì /yí)網統管”體系。堅持全區一(yī / yì /yí)盤棋,加強系統謀劃,推動數字技術與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系統重構、優化再造部門内部和(hé / huò)跨層級、跨地(dì / de)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de)管理流程,運用數字技術賦能治理模式變革,構建“1+3+5+N”的(de)“一(yī / yì /yí)網統管”架構。推進重點領域應用創新,深化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一(yī / yì /yí)網統管”應用專題建設,提升輔助決策能力。
17.夯實全區“一(yī / yì /yí)網統管”基礎平台。建設自治區本級“一(yī / yì /yí)網統管”基礎平台,統一(yī / yì /yí)平台數據對接标準,向上(shàng)按需連接國(guó)家級平台,橫向連接自治區部門綜合性業務平台,向下連接盟市、旗縣(市、區)“一(yī / yì /yí)網統管”基礎平台,實現平台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區相關标準規範和(hé / huò)“統一(yī / yì /yí)規劃、分級部署”的(de)原則,建設盟市、旗縣(市、區)兩級“一(yī / yì /yí)網統管”基礎平台。全面推進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設。
18.提升生态環保協同治理能力。加快建設内蒙古“生态之(zhī)窗”,建立一(yī / yì /yí)體化生态環境智能感知體系,強化大(dà)氣、水、土壤、自然生态、核與輻射、氣候變化等數據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推進重點流域區域協同治理。
19.提升自然資源開發管理信息化水平。構建精準感知、智慧管控的(de)協同治理體系,完善自然資源三維立體“一(yī / yì /yí)張圖”和(hé / huò)國(guó)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持續提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guó)土空間規劃實施水平。建設森林草原碳彙監測系統和(hé / huò)林長制綜合管理系統,提升全區林長制業務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設水環境動态數據庫與水域污染監管信息管理平台,以(yǐ)黃河、西遼河、嫩江、黑河、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水域爲(wéi / wèi)重點,加強對全區水資源的(de)監測預警分析。
20.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構建碳排放智能監測和(hé / huò)動态核算體系,加強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數字化交易平台建設和(hé / huò)能耗在(zài)線監測系統應用,推動形成集約節約、循環高效、普惠共享的(de)綠色低碳發展新格局,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hé / huò)目标順利實現。
21.提升行政執行能力。全面提升内部辦公、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共性辦公應用水平,加快自治區統一(yī / yì /yí)協同辦公平台、電子(zǐ)政務内網OA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及推廣應用,構建全區一(yī / yì /yí)體化協同辦公體系,推動機關内部服務事項線上(shàng)集成化辦理,不(bù)斷提高機關運行效能。
22.提升機關檔案信息化水平。推動機關各類業務檔案标準化、智能化管理,形成來(lái)源可靠、程序規範、要(yào / yāo)素合規的(de)電子(zǐ)文件,推行電子(zǐ)文件單套制歸檔。推進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加快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規範電子(zǐ)文件和(hé / huò)電子(zǐ)檔案管理,構建數字檔案資源體系。
23.提升行政監督水平。以(yǐ)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推動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資源交易等事項全生命周期在(zài)線運行、留痕可溯、監督預警,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推進金審工程建設,提升審計監督效能。建立完善“互聯網+督查”機制,形成目标精準、講求實效、穿透性強的(de)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暢通。
24.優化政策信息數字化發布。完善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分類分級、集中統一(yī / yì /yí)、共享共用、動态更新的(de)政策文件庫。加快構建以(yǐ)網上(shàng)發布爲(wéi / wèi)主、其他(tā)發布渠道(dào)爲(wéi / wèi)輔的(de)政策發布新格局。優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務,變“人(rén)找政策”爲(wéi / wèi)“政策找人(rén)”。順應數字化發展趨勢,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嚴格審查标準,消除安全隐患。
25.發揮政務新媒體優勢做好政策傳播。積極構建全區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形成整體聯動、同頻共振的(de)政策信息傳播格局。适應不(bù)同類型新媒體平台傳播特點,開發多樣化政策解讀産品。依托政務新媒體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hé / huò)政務輿情回應工作。
26.緊貼群衆需求暢通互動渠道(dào)。優化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建設統一(yī / yì /yí)知識問答庫,靈活開展政民互動,以(yǐ)數字化手段感知社會态勢,輔助科學決策,及時(shí)回應群衆關切。
(二)完善數字政府建設制度規則。
27.建立健全數字政府建設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決策、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部門審批的(de)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優化完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堅持過緊日子(zǐ)思想,科學統籌建設資金,強化對項目建設的(de)規範管理。
28.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化運維管理制度。健全自治區政務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制度,明确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部門統一(yī / yì /yí)運維管理、财政部門對經審批的(de)建設項目保障運維經費、業務部門推廣使用的(de)運維職責範圍,推進政務信息系統運維集約化、标準化、智能化。制定科學合理的(de)運維服務标準規範和(hé / huò)評價指标體系。強化資金統籌整合,推行運維資金“紮口”管理,建立多渠道(dào)投入資金保障機制。
29.落實國(guó)家及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相關政策法規。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推動修訂和(hé / huò)清理現行地(dì / de)方性法規和(hé / huò)政府規章中與數字政府建設不(bù)相适應的(de)條款,将數字政府建設經驗成果及時(shí)上(shàng)升固化爲(wéi / wèi)制度規範。
30.健全标準規範。推進數據開發利用、系統整合共享、共性辦公應用、關鍵政務應用等标準制定,持續完善已有關鍵标準,推動構建多維标準規範體系。加大(dà)數字政府标準推廣執行力度,建立評估驗證機制,提升應用水平,以(yǐ)标準化促進數字政府建設規範化。
31.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優化完善自治區行政許可等信息系統,實現行政許可規範管理和(hé / huò)高效辦理,推動各類行政權力事項網上(shàng)運行、動态管理。強化審管協同機制,打通審批和(hé / huò)監管業務信息系統,形成事前事中事後一(yī / yì /yí)體化綜合監管能力。
(三)促進數據資源共享開放。
32.落實數據管理責任。各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内政務數據資源的(de)采集歸集、共享開放、開發利用等管理工作,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部門的(de)政務數據資源采集、治理、校核、更新、共享、開放、應用、安全、存儲、歸檔等有關管理工作,形成推動數據開放共享的(de)高效運行機制。
33.強化政務大(dà)數據基礎支撐能力。加快自治區本級政務大(dà)數據平台和(hé / huò)各盟市政務大(dà)數據平台建設,統籌建設基礎共享資源庫、主題數據庫和(hé / huò)專題數據庫,構建标準統一(yī / yì /yí)、布局合理、管理協同、安全可靠的(de)政務數據體系,全面提升數據共享服務、資源彙聚、開發利用、安全保障等一(yī / yì /yí)體化水平。
34.建立數據質量管理機制。各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機構按照國(guó)家相關标準加快完善數據治理标準規範。依據“誰采集、誰負責”、“誰治理、誰負責”、“誰校核、誰負責”的(de)原則,加強數據治理和(hé / huò)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對數據的(de)數量、質量以(yǐ)及更新情況等進行實時(shí)監測,實現數據狀态可感知、數據使用可追溯、安全責任可落實,确保數據的(de)真實、準确、完整。
35.建立健全政務數據目錄清單化管理機制。按照全國(guó)統一(yī / yì /yí)标準,建立動态管理的(de)政務數據目錄和(hé / huò)更新機制,實行“一(yī / yì /yí)數一(yī / yì /yí)源一(yī / yì /yí)标準”。建立數據共享責任清單、需求清單、負面清單動态更新機制,實現數據資源清單化管理。
36.提升數據共享水平。提升自治區、盟市政務大(dà)數據平台數據共享支撐能力,統一(yī / yì /yí)受理共享申請并提供服務,形成覆蓋自治區、盟市等層級的(de)全區一(yī / yì /yí)體化政務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實現政府信息系統與黨委、人(rén)大(dà)、政協、法院、檢察院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hé / huò)數據按需共享。加快推進自治區部門垂建系統與盟市數據平台、業務系統數據雙向共享,實現數據向上(shàng)彙聚和(hé / huò)向下回流,形成數據流轉處置閉環。以(yǐ)應用場景爲(wéi / wèi)牽引,建立健全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機制,推動數據精準高效共享,提升數據共享的(de)實效性。
37.提升公共數據開發利用能力。加快構建統一(yī / yì /yí)規範、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de)自治區、盟市兩級公共數據開放平台,編制全區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及相關責任清單,分類分級開放公共數據,有序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各行業各領域運用公共數據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de)能力。
38.推進數據融合應用。制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推進社會數據“統采共用”,實現數據跨地(dì / de)區、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提升數據資源使用效益。推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應用創新,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利用公共數據依法依規開展科學研究、産品開發、數據加工等活動。
(四)強化平台支撐能力。
39.構建全區一(yī / yì /yí)體化政務雲平台體系。按照“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安全可控”的(de)原則,建設完善全區一(yī / yì /yí)體化政務雲平台,融合現有各級各類政務雲資源,持續提升政務雲支撐能力,爲(wéi / wèi)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提供統一(yī / yì /yí)的(de)計算、存儲、網絡等基礎設施支撐和(hé / huò)容災備份服務,實現政務雲資源統籌建設、統一(yī / yì /yí)調度、互聯互通、集約共享。
40.構建集約化政務雲服務體系。加快部門自建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推動政務信息系統遷移上(shàng)雲,實現新建業務系統統一(yī / yì /yí)部署到(dào)政務雲。建立全區政務雲資源統一(yī / yì /yí)調度機制,加強政務雲資源申請、使用、撤銷等環節的(de)全面管控,提升政務雲服務質量和(hé / huò)服務效能,推動形成“數雲網端”一(yī / yì /yí)體融合的(de)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創新管理體制和(hé / huò)運營模式,通過激活存量和(hé / huò)統籌增量,加強政企合作和(hé / huò)市場化運作,推動全區政務雲服務向高效化、便捷化、規範化、産業化方向邁進。
41.構建集約可靠的(de)電子(zǐ)政務網絡。強化全區電子(zǐ)政務外網統籌管理,推進電子(zǐ)政務外網改造升級,擴大(dà)電子(zǐ)政務外網骨幹帶寬,在(zài)安全可控的(de)前提下,試點電子(zǐ)政務外網移動接入,拓展電子(zǐ)政務外網覆蓋範圍,逐步按需延伸到(dào)相關企事業單位。提高全區政務視頻資源共享應用的(de)網絡支撐能力。
42.推進部門業務專網整合。按照應聯盡聯的(de)原則,推進各類政務專網向統一(yī / yì /yí)電子(zǐ)政務網絡整合遷移或可控互聯,通過整合遷移方式逐步撤銷部門原有機房。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原則上(shàng)不(bù)再新建業務專網和(hé / huò)部門機房。以(yǐ)重大(dà)業務應用爲(wéi / wèi)牽引,統籌建立安全高效的(de)跨網數據傳輸機制,有序推進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整合與安全互聯,全面支撐跨部門、跨地(dì / de)區、跨層級業務協同和(hé / huò)數據共享。
43.推進數字化共性應用集約建設。推進統一(yī / yì /yí)身份認證、數字檔案資源、财政電子(zǐ)票據服務、統一(yī / yì /yí)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務、空間地(dì / de)理信息、電子(zǐ)印章等通用共性應用統一(yī / yì /yí)建設、運維、管理,形成自治區統一(yī / yì /yí)的(de)數字政府應用支撐能力,爲(wéi / wèi)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及跨層級、跨地(dì / de)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de)綜合業務提供應用支撐服務。
44.推動數字化共性技術應用。加強融合通信、人(rén)工智能、區塊鏈、視頻雲、城市信息模型、移動開發等技術應用,提升視圖智能分析、語音識别、智能問答、信息快速傳遞、突發事件決策、溯源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強數字政府安全保障。
45.健全安全責任體系。進一(yī / yì /yí)步強化政府部門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管理職責,全面落實基礎設施、信息系統和(hé / huò)數據資源的(de)安全保障主體責任和(hé / huò)監督責任,形成跨地(dì / de)區、跨部門、跨層級的(de)協同聯動機制。
46.加強安全管理。建立數字政府安全評估、責任落實和(hé / huò)重大(dà)事件處置機制,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監管,切實防範公共數據被篡改、洩露和(hé / huò)濫用。落實國(guó)家《規範企業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加強政務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運維企業的(de)規範管理,确保政務系統和(hé / huò)數據安全管理邊界清晰、職責明确、責任落實。
47.落實國(guó)家涉密系統分級保護、測評、風險評估等制度。加大(dà)對涉密網絡和(hé / huò)涉密信息的(de)保護力度,加強涉密系統分級保護測評和(hé / huò)風險評估工作。
48.落實國(guó)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密碼應用等制度。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hé / huò)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建立健全網絡安全和(hé / huò)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機制,定期開展網絡安全、密碼應用檢查,提升數字政府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水平。
49.構築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加強網絡安全主動防禦、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協同治理等能力建設,全面提升雲、網、終端、數據、應用防護水平。
50.構築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強化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hé / huò)技術防護,加強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建設,推進數據加密、數據脫敏、數據水印、數據備份、數據溯源、隐私計算的(de)技術能力全面應用。加強重要(yào / yāo)數據出(chū)境安全管理。加快自治區密碼雲建設,提升密碼應用水平。加強數據安全業務培訓和(hé / huò)應急演練。落實數據安全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加大(dà)個(gè)人(rén)信息保護力度,制定重要(yào / yāo)數據具體目錄,出(chū)台網絡數據安全應急預案,落實數據安全和(hé / huò)個(gè)人(rén)信息保護評估要(yào / yāo)求,加強網絡數據安全風險和(hé / huò)事件監督預警、通報、應急處置工作。
51.加強自主創新。支持數字政府建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大(dà)信息技術應用研發創新力度,強化安全可靠技術和(hé / huò)産品應用,切實提高核心技術自主可控水平。
52.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加快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體系,構建覆蓋物理設施、網絡、平台、應用、數據的(de)自主可控安全技術防護體系。明确運維主體責任,确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邊界清晰、職責明确、責任落實。
53.加強安全評估。開展對新技術新應用的(de)安全評估,加強對算法的(de)審核、運用等監督管理。
三、引領驅動數字化發展
(一(yī / yì /yí))助推數字經濟發展。
54.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活力。發揮數字政府海量數據和(hé / huò)豐富應用場景優勢,吸引各類數字企業在(zài)自治區投資興業,促進數字經濟和(hé / huò)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進一(yī / yì /yí)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落實自治區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舉措,包容審慎對待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态、新模式,鼓勵數字企業率先應用新産品、新技術。
55.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探索建立與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相适應的(de)治理方式,積極融入數字經濟大(dà)循環,增強數字産業研發、生産、流通、服務、消費全價值鏈協同韌性,暢通一(yī / yì /yí)體化基礎上(shàng)的(de)微循環。開展數據資源流通标準研制,制定數據共享、數據交易、數據确權等标準。開展綠色低碳數據中心相關标準研制,推動數字基礎設施領域标準體系建設。
56.壯大(dà)數據服務産業。積極打造國(guó)内具有競争力的(de)數據服務産業發展高地(dì / de),全面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鼓勵企業依法依規開放搜索、電子(zǐ)商務、社交等數據,推動公共數據與産業數據融合彙聚、深度開發,促進數字技術在(zài)數據彙聚、流通、交易中的(de)應用,進一(yī / yì /yí)步釋放數據紅利,實現數據價值化。
(二)引領數字社會建設。
57.推動數字化服務普惠應用。推進民生領域數據資源彙聚共享開放,推動購物消費、居家生活、旅遊休閑、交通出(chū)行等各類場景數字化應用。
58.助推智慧城市建設。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數字孿生等新技術運用,推進城市運行“一(yī / yì /yí)網統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以(yǐ)呼包鄂烏智慧城市建設一(yī / yì /yí)體化爲(wéi / wèi)契機,促進城市間公共基礎設施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推動區域間協同發展。
59.推進數字鄉村建設。以(yǐ)數字化支撐現代農村牧區治理體系,加快補齊農村牧區信息基礎設施短闆,擴大(dà)農村牧區數字基礎設施覆蓋面,開展農牧數據資源治理應用,構建農牧大(dà)數據體系,優化數字公共産品供給,不(bù)斷提高面向農村牧區、農牧民的(de)信息服務能力。推動自治區數字鄉村試點建設。
(三)營造良好數字生态。
60.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數據要(yào / yāo)素關鍵作用,推動數據全面融入生産、分配、流通、消費和(hé / huò)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gè)環節。建立健全數據産權制度、數據流通和(hé / huò)交易制度、數據要(yào / yāo)素收益分配制度、數據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yào / yāo)素潛能。
61.推動數據要(yào / yāo)素市場建設。深化數據要(yào / yāo)素市場化改革,促進數據要(yào / yāo)素流通交易。支持呼和(hé / huò)浩特、烏蘭察布等地(dì / de)區開展數據要(yào / yāo)素市場化配置試點。
62.培育數據要(yào / yāo)素市場主體。以(yǐ)數字政府建設撬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應用創新,鼓勵市場主體研發數據技術、推進全社會數據融合應用,通過實質性加工和(hé / huò)創新性勞動形成數據産品和(hé / huò)服務。
63.構建多方協同數字政府網絡安全治理模式。不(bù)斷夯實數字政府網絡安全基礎,加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yào / yāo)數據的(de)安全保護,提升全社會網絡安全水平,爲(wéi / wèi)數字化發展營造安全可靠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yī / yì /yí))加強組織領導。
64.履行主體責任。各級人(rén)民政府要(yào / yāo)按照黨中央、國(guó)務院關于(yú)數字政府建設的(de)統一(yī / yì /yí)部署,在(zài)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切實履行數字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數字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本級黨委報告數字政府建設推進中的(de)重大(dà)問題。
65.抓好工作落實。各級人(rén)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yào / yāo)履職盡責,将數字政府建設工作納入重要(yào / yāo)議事日程,結合本地(dì / de)區本部門實際抓好落實。
(二)健全推進機制。
66.健全領導機制。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職能轉變和(hé / huò)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完善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全區數字政府建設,引領政府數字化轉型,推動政府履職效能持續優化,加強各部門業務協同,提升跨部門、跨地(dì / de)區決策效能和(hé / huò)協作效率。
67.建立推進機制。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要(yào / yāo)建立健全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協調機制,明确分管領導、牽頭部門、職責分工,強化統籌規劃,保障數字政府建設有序推進,重大(dà)事項及時(shí)向上(shàng)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請示報告。各級政府督查部門要(yào / yāo)督促數字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地(dì / de)落實。
(三)提升數字素養。
68.加強數字素養和(hé / huò)技能教育。搭建自治區數字化學習教育平台,推動全區幹部群衆積極參加數字化知識和(hé / huò)技能的(de)學習,提升數字化應用能力和(hé / huò)水平。
69.強化幹部培訓。把提高領導幹部數字治理能力作爲(wéi / wèi)全區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de)重要(yào / yāo)教學培訓内容,持續提升幹部隊伍的(de)數字思維、數字技能和(hé / huò)數字素養。創新數字政府建設人(rén)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建設一(yī / yì /yí)支政治強、業務精、懂技術的(de)複合型幹部隊伍。
70.加強理論研究。成立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專家委員會。引導全區高校和(hé / huò)科研機構設置數字政府相關專業,深入研究數字政府建設中的(de)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推進實踐基礎上(shàng)的(de)理論創新。
(四)強化考核評估。
71.建立考核機制。在(zài)各級黨委領導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機制,将數字政府建設工作作爲(wéi / wèi)政府績效考核的(de)重要(yào / yāo)内容,考核結果作爲(wéi / wèi)領導班子(zǐ)和(hé / huò)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de)重要(yào / yāo)參考。
72.形成評估體系。建立完善全區數字政府建設評估指标體系,加強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評價,重點評估統籌管理、項目建設、數據共享開放、安全保障、應用成效等方面情況,不(bù)斷提升數字政府應用效能和(hé / huò)滿意度。
信息來(lái)源:自治區人(rén)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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